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符合条件(见附件)的人员,自2019年11日起即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现将我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方法和时间:

1. 通过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注册采集:20181231日前,在手机端下载远程办税端软件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完善个人信息;201911日到5日,进入软件操作界面,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

2. 2019年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电子模板)”(见附件1)的填写、备查材料的收集和上报。

各部门财务联络员在1月5日前完整收集本部门职工填报并承诺签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电子模板)”及备查材料,打印的纸质表及备查资料交人事处审核存档,电子表(以职工本人“工号和姓名”命名)交财务处,统计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办理个税申报。

为了我院2019年1月能够顺利及时足额为广大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学习有关政策解读,按时完成信息采集表(电子模板)及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信息的填报,本着诚信原则,按要求完整提交备查资料。

个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备查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责任由纳税人本人承担。

 二、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一)子女教育:

1.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 扣除标准及方式: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到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4. 备查资料:

(1)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2)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继续教育

1.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按月扣除。

(2)资格类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

(3)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 扣除标准及方式: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年。

(3)例外: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或者选择由本人扣除。

3. 起止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提醒:专扣政策从2019年1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4. 备查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住房贷款利息

1. 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 扣除标准及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3. 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4.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四)住房租金

1.享受条件: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提醒: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及方式: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扣除方式: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4.备查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五)赡养老人

1.享受条件: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指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及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3.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备查资料: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六)大病医疗

1.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2.扣除标准及方式:

每年限额80000元。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3.起止时间: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备查资料: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附件: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电子模板)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纸质版)

相关连接:

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435/content.html

2.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1713/content.html

3.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540/content.html

4.个人所得税APP下载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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